2018年7月13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陈某某,被赤水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8年2月14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因其位于赤水市某小区的停车位被他人占用,与小区值班保安发生矛盾后,赤水市公安局民警徐某某等人赶到现场调解处理,陈某某及其儿子周某某不听从徐某某等出警人员的劝阻,当场辱骂和污蔑出警人员,且陈某某当场使用暴力,将民警徐某某推到在地上,造成徐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陈某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妨害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从重处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并送看守所羁押。
检察官提醒:任性,也得有个度。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守护者,我们一定要坚守住一条底线,那就是绝不能和执行公务的警察动手。大家要引以为戒,相互友爱,礼让睦处,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