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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业务态势分析
时间:202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上半年业务态势分析

 

根据省市院关于定期对业务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的要求,结合我院报表数据和实际情况,现对2020年上半年运行态势分析如下:

    2020年上半年,案管办共受案242件341人,送案审核200件391人,接待律师阅卷29次,办理律师网上预约20次。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51件81人,同比分别下降22.73%、下降39.55%;

图一 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经审查,共批准逮捕46件70人,同比分别下降4.17%、下降19.54%,不批捕12人,同比下降66.67%。

图二 审结审查逮捕、不捕案件情况

 

2.共受理审查起诉104件166人,同比分别上升28.40%、上升26.32%;


图三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经审查,决定起诉63件112人,同比分别上升5.00%、上升8.74%,共决定不起诉31件57人,同比分别上升93.75%、上升200.00%。

图四 审结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二)质量指标

一退案件16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5.38%;二退案件7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73%;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43.75%,同比上升17.08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同比增加33.33%,监督立案率为50.0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7人;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7人,同比增加750.00%。

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5件次,同比增加400.00%,纠正率为83.33%,同比上升33.33个百分点。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2件19人,同比分别上升71.43%、上升111.11%;经审查,共批准逮捕11件15人,同比分别上升57.14%、上升50.00%,不批捕1人,同比持平。 

2.共受理审查起诉48件53人,同比分别上升23.08%、上升29.27%;经审查,决定起诉29件33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3.12%,共决定不起诉14件14人,同比分别上升75.00%、上升75.00%。

(二)质量指标

1.一退案件2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17%;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2.08%;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50.0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2.纠正公安机关漏诉2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上升200%。

2.经审查,决定起诉4人(含上期未结),同比上升400%;决定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20.00%,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

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人(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

(二)质量指标

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2件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40.00%;

2.提出量刑建议1人,提出率50.25%,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人,占提出数的100.0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人,采纳率100.00%。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4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70.5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5件6人,同比分别下降28.57%、下降7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7件15人,同比分别上升133.33%、上升87.50%;经审查,决定起诉6件25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0%、上升733.33%。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3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

(二)质量指标

1.一退案件2件,占受理案件数的28.57%;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4.29%;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50.0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2.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200%,公安机关已采纳2件,同比上升200%;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上升100%,市司法局已采纳1件,同比上升100%。

2.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件次,同比减少50.00%;已纠正1件次,纠正率为100.00%。

3.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3人,同比减少98.08%。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持平。审结1件,同比持平。审结率10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7件,审结7件,审结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采纳7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8件,同比增加100.00%。审结8件,同比增加100.00%,审结率100.0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增加100.00%,已采纳7件,采纳率为87.50%,同比上升62.5个百分点。

 

七、行政检察

1.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件,审结1件,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1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35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3件,占比8.57%;行政案件线索32件,占比91.43%。立案34件,占受理线索数的97.14%。其中,民事案件立案3件,占比8.82%;行政案件立案31件,占比91.18%。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3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件,占比9.09%;行政公益诉前程序30件,占比90.91%。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占比100.00%。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4人,同比分别减少25.00%、减少63.6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1件1人,同比分别减少75.00%、减少9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人,同比增加200.00%;不捕率为75.00%,同比上升65.91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8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46.67%;经审查,决定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60.00%,共决定不起诉1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公诉审结时不起诉率为28.57%。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

1.审查逮捕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8件11人,同比分别增加700.00%、增加10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7件7人,同比分别增加250.00%、减少12.50%。

2.审查起诉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1件14人,同比分别增加57.14%、增加75.00%;经审查,决定起诉6件7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增加40.00%。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人,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42.86%,同比增加42.86个百分点。

(四)质量指标

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14%;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14%;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五)诉讼监督

1.纠正公安机关漏诉2人。

2.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本部分内容中的第(四)项质量指标数据均为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数据,嫌疑人包含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第(五)项诉讼监督数据均为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数据,嫌疑人包含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件,同比减少70.00%。其中,受理首次控告4件,同比持平。受理首次申诉1件,同比减少50.00%。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4件,同比减少78.95%。

    2.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1人。

 

十一、涉疫情工作开展情况

1.办理疫情防控案件2件2人(含提前介入案件),已办结2件;提前介入1件1人。

2.所涉及具体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2件2人。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件2人,公诉提前介入1件,提起公诉涉恶案件1件19人,不起诉2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件。

 

十三、保护企业家专项工作情况

共办理涉企案件8件39人,对已受理的涉及企业家权益受侵害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办理企业家为嫌疑人或被告人涉企案件2件2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2人。

 

十四、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情况

1.批准逮捕12件15人,不批捕1件4人。提起公诉18件22人,不起诉17件19人。

2.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