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44件73人,同比分别上升12.82%、上升19.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35件45人,同比分别上升6.06%、下降4.26%,不批准逮捕27人,同比上升107.69%。
2.共受理审查起诉71件102人,同比分别上升29.09%、上升80.49%;经审查,决定起诉51件76人,同比分别上升82.14%、上升94.87%,共决定不起诉23件38人,同比分别上升76.92%、上升100.00%。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3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225.00%、上升333.3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13件27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3%、上升575.00%,不批准逮捕1人,同比下降5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30件40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上升90.48%;经审查,决定起诉23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187.50%、上升154.55%,共决定不起诉7件7人,同比分别下降30.00%、下降30.00%。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三、职务犯罪检察
本季度未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2.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40.00%、下降80.77%;经审查,决定起诉2件5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25.00%。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件。
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件1件,终结审查1件;受理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检察建议11件;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1件,听证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检察建议1件;民事跟进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
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6件,同比上升1500.00%。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准逮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4件4人。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4件7人,决定起诉5件5人。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件,同比下降50.00%。
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件4人,救助金额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