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赤检新闻
赤检新闻
以案释法 | 别让酒驾毁掉你的人生!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廖某某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 别让酒驾毁掉你的人生!

 2020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廖某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途经赤水市长沙政府路口边时,撞到罗某某停靠在路边的私家轿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对廖某某进行血液乙醇(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4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情形。

廖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被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廖某某也因酒驾被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喝多少算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酒驾处罚标准

(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以案释法 | 别让酒驾毁掉你的人生!

检察官提醒

酒驾、醉驾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我们在“自我放纵”的同时更要严守法律,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触犯了“酒驾”红线,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