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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你知道在禁渔期捕鱼是违法的吗?
时间:2021-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11日晚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为给孙女增加营养,携带捕鱼工具砍网一张,拉网一张以及头灯等,采用拦河的方式将拉网拉开后在属于赤水河流域的习水河石堡段捕捞河鱼,当场被赤水市公安局石堡派出所民警抓获,经赤水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鱼类进行现场统计和称重,共捕获河鱼15尾,总重量979克。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某在明知赤水河属于禁渔期的情况下,采用国家法律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理应受到刑事追究,而且破坏了赤水河生态环境,遂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被告人张某某考虑到孙女体弱多病想为其增加营养,这本是长辈对晚辈的关爱之心,也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本可以采用许多办法实现自己的爱心,但其却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河鱼营养更加丰富,一时心急,不计后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实施违法行为非法捕捞野生河鱼,不仅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面临法律的惩处,同时也给给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坏。

 

检察官提醒 

非法捕捞不仅对环境资源产生严重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同时对违法者本身而言也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1、《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农业部通〔2016〕1号):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