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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1-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上半年,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遵义市委、赤水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教育整顿和检察工作两不误,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将上半年主要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55件111人,同比分别上升7.84%、上升37.0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44件81人,同比分别下降4.35%、上升15.71%,不批捕22人,同比上升83.33%。 

  2.共受理审查起诉129件240人,同比分别上升24.04%、上升12.37%;经审查,决定起诉61件118人,同比分别下降4.69%、下降6.35%,共决定不起诉48件99人,同比分别上升54.84%、上升73.68%。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0件17人,同比分别下降16.67%、下降10.5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7件10人,同比分别下降36.36%、下降33.33%,不批捕6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49件55人,同比分别上升2.08%、上升3.77%;经审查,决定起诉30件33人,同比分别上升3.45%、持平,共决定不起诉14件15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7.14%。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三、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8件14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18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4件4人,同比分别下降20.00%、下降33.33%,不批捕1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7件23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53.33%;经审查,决定起诉8件12人,同比分别上升60.00%、上升20.00%,共决定不起诉1件5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四、刑事执行检察 

  1.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 

  2.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3件13人。 

  五、民事检察 

  1.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采纳检察建议17件(含上期未结5件)。 

  2.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检察建议10件。 

  六、行政检察 

  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检察建议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3份,均已采纳。 

  七、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8件,同比下降45.45%。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4件,同比上升100.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5件6人。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件3人,决定起诉3件3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0件,同比上升66.67%。 

  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