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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提升】这些事干不得!三人相约“捞鱼儿”、“抓石抗”,结果......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对马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三人均受到法律处罚,“买”了个深刻的教训。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的一天,马某某等三人相互邀约,以食用为目的,在明知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情况下,携带有关捕鱼工具,在赤水市两河口镇境内使用网兜非法捕捞野生鱼类36尾,合江棘蛙(俗称石抗)32只,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马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马某某等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有的人认为自己捞几条鱼、抓几只蛙,没有多大的事。实际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即使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不是很严重,如果情节严重,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赤水河流域十年禁渔期。请大家务必注意,这里所说的禁渔期、禁渔区实行禁捕,不仅仅是赤水河干流内的非法捕捞,凡是在赤水河流域内所有天然水域、流域都属于禁捕范围。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合江棘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