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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伪造证件将租赁车辆抵押变现30余万,涉嫌诈骗被批捕!
时间:2022-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对假借租车之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荣县、贵州省赤水市等地,将其租赁的车辆开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伪造人车合影、出售委托书等相关证件信息,然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将其所租赁的多台车辆抵押给他人借款,骗取他人财物后潜逃。时间一长,车主发现人和车辆都消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理该案后,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采取租赁车辆作为诈骗工具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伪造证件抵押诈骗钱财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是违法的,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