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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本想找份工作,却找进了牢房
时间:2022-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基本案情】

  2021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加入一个QQ交流群,看到QQ名为李某某的网友经常在群里发布“招聘1K到2K工资日结”的消息,某一天便主动添加李某某为好友,联系李某某为自己找工作,李某某随即让周某某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赌博的资金转账,告诉其可以获得转账金额0.8%的提成,周某某同意后,随同李某某来到一工地宿舍,将自己的银行卡、U 盾、手机及银行卡密码交给李某某进行网络诈骗及赌博资金转账,截至案发,周某某提供的账户汇入转账70多万元,其从中获利6600元。 

  【检察官说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号)、手机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以案为鉴,可以辩是非。案件中的周某某以为自己在“上班”,殊不知走在进“牢房”的路上,其处理结果告诫还在法律边缘试探的人们,不要为了点蝇头小利去触碰法律底线,让自己身陷囹圄。同时也提醒广大朋友网络交友要谨慎、多留心、明判断,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涉及金钱财物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