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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化纠纷 少捕慎诉促和谐
时间:2022-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本是好友叙旧,没想到一言不合、酒后大打出手,导致被害人轻伤。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日,张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在其二人的朋友姚某某租住的某宾馆房间喝酒聊天,因语言不和发生了争执,张某某为发泄情绪,用左手卡住陈某某的脖颈、用右手以拳头击打陈某某的脸部,导致陈某某鼻部及眼部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所受之损伤已达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认为本案系偶发的朋友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张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本着“少捕慎诉”的理念,检察官多次和张某某、陈某某沟通,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2022年4月14日,承办检察官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了3名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张某某参会。会上,听证员与侦查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着把小案当大案办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该案的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化,也彰显了法律应有的惩戒、警示和教化作用,还传递着检察机关心中既装着法律、更装着“民心”的办案情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与他人产生大大小小的冲突,面对问题应当冷静地解决,而不是一昧使用武力发泄情绪、导致矛盾升级。冲动是魔鬼,我们不能做情绪的奴隶,人生的方向应当朝着光明前进,而不是阴暗无光的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