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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竹林碳票赔偿”公益诉讼案件碳票购买成功
时间:2022-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重要内容,赤水市得益于丰富的竹林资源和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被确定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市)之一。2022年10月11日,贵州省第一张竹林碳票——赤水丹青碳票正式发行。发行当日,赤水市某采石场主动购买“赤水丹青碳票”,通过购买碳票方式对该采石场违法经营造成的林地生态损害进行赔偿。该案系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森林碳汇赔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贵州省首例在诉讼中由公益损害当事人通过购买竹碳票方式承担森林碳汇价值损失赔偿的案件。 

 

  图为采石场开采致使生态破坏的情况(整改前)

 

  仁赤高速公路是G4215蓉遵高速公路中的一段,途经贵州省赤水市,于2009至2013年期间建设。2011年,罗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在赤水市某镇占用林地开办采石场,向仁赤高速公路赤水标段供应石料,造成20余亩林地植被被破坏,致林地生态功能损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测算,该采石场违法经营期间造成森林碳汇功能损失54935元。为尽快实现生态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考量采石场违法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和影响后,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尽快进行生态修复和对造成的森林碳汇功能损失进行赔偿。通过释法说理,采石场负责人罗某某不仅认识到违法开采导致的生态损害后果,还主动通过认购碳票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赤水丹青碳票正式发行当日购买了首批森林碳票54935元。 

 

  图为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回访采石场复垦复绿落实情况

 

  检察官介绍,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除了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还要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生态损害当事人向相关平台购买碳排放指标,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实现生态功能修复。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原则,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首次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票”认购,开启了“检察+碳汇”的生态环境损害执法司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