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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一男子喝“早单碗儿”驾车获刑
时间:2023-03-23  作者:蒋林子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喝“早单碗儿”的醉驾案件,被告人谭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审查,2023年1月9日早上,谭某某于在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家中饮用了几两白酒后,在未持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三轮摩托车到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贵州省赤水市大同镇等地办事,后被查获。经鉴定,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谭某某喝“早单碗儿”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存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故以危险驾驶罪对谭某某提起公诉,使谭某某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喝“单碗儿”是有些农村地区惯有的习俗,不管是红白喜事的筵席还是劳作之后的小憩,乡亲们喜欢用“单碗儿”来解除疲乏、联络感情。然而喝“单碗儿”不分时间地点、不计饮酒后果,酒后任性妄为,就会变成一种陋习。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和心理,喝“早单碗儿”后驾车,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极不负责的行为,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乡风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破除喝“早单碗儿”后驾车的陋习,是乡风文明建设和“全域无酒驾”创建的重要内容。赤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醉驾犯罪,以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为深化“全域无酒驾”创建、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