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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鬼”非法捕捞获刑!分期缴纳116148元
时间:2023-07-06  作者:梁玉金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携带在网上购买的潜水衣、氧气罐、制氧机、防鲨器(电鱼棒)等捕鱼工具,潜入赤水河中非法捕捞38条渔获物,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38尾野生鱼,总重18577.8克,造成损失价值为116148元。

触犯刑法,造成生态损失,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一方面,结合吴某某实际履行能力和赤水河鱼类资源已明显恢复的现状,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吴某某达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以分期支付的方式,由吴某某在约定期限前,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协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确认。另一方面,鉴于吴某某到案后真诚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审判,吴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为确保办案效果,赤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组建监督团队,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刑事执行检察官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组成,负责对案件后续生态修复赔偿金的支付、使用以及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犯罪行为不再发生、危害后果得以消除。

截至目前,吴某某已分两次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将于近期缴纳完成全部赔偿金,总计需缴纳金额116148元。

检察官提醒: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捞不仅触犯刑法,还会导致长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水环境,守护好赤水河这一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