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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出售银行卡“躺赚”?小心触犯“帮信罪”!
时间:2023-07-24  作者:牟小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出售银行卡供他人转账

就能轻松“躺赚”

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这个“致富梦”该醒了

出售了,可能手上多副“手链"

......


出借、出售银行卡这些“躺赚”交易

只会让你上当受骗

甚至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2年10月左右,下载了一款名为“蝙蝠”的手机APP,在该APP上收到了他人发布的买卖银行卡和帮忙用电话卡打电话的相关广告。2023年3月中旬,王某某前往厦门务工,因未找到合适工作,便又下载了“蝙蝠”APP,在该APP上看到一条需要找人代为收款的广告,只需提供银行卡和手机身份证等信息,一天就可以获取报酬人民币三万元,王某某便和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用其银行卡收款的钱是网络博彩和网络色情直播的网络违法资金。王某某为获得高额报酬仍同意了对方要求,与对方见面后,王某某便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手机和身份证交给对方验卡。数小时后,对方称验卡不成功,也并未向王某某支付报酬。经查,王某某供他人使用的银行卡产生进账流水70多万元,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账户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出售其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王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中,常见方式之一,就是把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给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


为什么出售、出借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因为犯罪分子接收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通过借用大量银行账户来收取和转移赃款,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人为设置追查障碍,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低风险高利润”的宣传,其背后极大可能隐藏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躺赚”面前请擦亮双眼,三思而后行。为提防、远离帮信罪,请大家收好以下建议:

1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

2日常生活中不轻易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尤其是知晓对方可能将该卡用于非法用途时,否则极易被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

3端正心态,树立正确观念。美好生活应该靠双手的劳动去创造,天上不会掉馅饼,所有一夜暴富的美梦背后早已标好了应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