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因准备外出务工,但经费紧张,便产生盗窃他人财物的邪念,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李某某系累犯,在2007年至2017年间,曾因犯3次盗窃罪、1次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这次又因盗窃一部手机,将面临第五次牢狱之灾。
2023年6月30日早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准备外出务工,因经济紧张便萌生出盗窃邻居家财物的想法。李某某趁邻居不注意,溜进其卧室内,在床上枕头下翻找财物,因未翻找到钱财,便将邻居放在枕头上正在充电的一部手机拿走,后返回家中携带行李逃窜至贵阳市花溪区。
同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盗得的手机出售,获利800元。8月25日,李某某被赤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495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处结果:2023年9月7日,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