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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检察:绘就生态司法保护的绿色画卷
时间:2023-11-24  作者:梁玉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位于赤水河流域中下游的赤水市,是贵州通往川渝的重要门户,也是贵州省最大的通江口岸。境内资源富集、山川秀丽、人文厚重,是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之一。

近年来,赤水市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守护绿色发展的司法路径,让环境增加“含绿量”、发展提高“含金量”。


翠绿竹生出了“金叶子


将空气变成钱,听似天方夜谭的事,却随着一张碳票变为了现实,实现了青山变金山。

2022年,赤水市成立森林碳汇局,发行全省首张竹林碳票——赤水丹青碳票,构建起万亩竹林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何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机融合?成为检察官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个案件的办理,让检察官找到了切口。2022年3月,该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占有农用地案,罗某某未经审批在赤水市某镇占用林地开办采石场,造成20余亩林地植被被破坏。

由于该采石场已由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了生态修复,罗某某未承担生态修复义务,生态修复了,可产生的生态功能损害怎么赔?认购碳汇是否可行?

该院一边与罗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一边与赤水市森林碳汇局进行对接,最终通过司法确认方式,由罗某某认购54935元司法碳汇,承担在损害期间对林业碳汇减排量的损失。

截至目前,赤水市检察院已办理涉碳汇公益诉讼案件10件,督促认购司法碳汇19万余元。与同级人民法院、森林碳汇局,建立起“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从部门职责、案件适用范围、案件规范流程、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打通绿色发展的司法通道。


2022年10月11日,赤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汝坤(中)在贵州省第一张竹林碳票 —— 赤水丹青碳票发行仪式上向涉案企业颁发认购证书


写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


时间回到2020年,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赤水市天岛湖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恒信天鹅堡项目存在部分附属设施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形。案件移送赤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两个项目共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共计300余亩。

犯罪事实认定清晰了,可生态修复怎么干?如果违建的附属设施都拆除了,势必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如果不拆,生态环境又如何实现修复?

该院随即确立以案件办理实现生态环境恢复的司法理念,以原地修复和异地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并对生态修复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按阶段开展补植复绿验收,实时指导监督涉案单位补种树木。

生态修复了,可从破坏到修复不是一天两天,这期间的生态损害又当如何解决?该院利用公益诉讼检察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案件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生态功能损失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2021年11月9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个项目赔偿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费、二公司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分别承担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鉴定费用。

2022年4月2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随后,在案发地由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了全省首个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组织实施生态修复、科学考察、理论研究、法治宣传等活动。2023年8月15日,该案例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省首个“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落户赤水


加强写作共护渔业资源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没有修建干流大坝、可以自由流淌的一级支流,流经云贵川三省,是国家级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

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赤水市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签订《长江上游(赤水河)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揭牌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以国内唯一专门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保护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研究的工作站为平台,开展“司法+行政+科研”的赤水河流域鱼类资源保护。

根据构建起赤水河鱼类资源保护的协作机制,在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追索生态修复金用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人工繁殖、种群恢复、鱼类栖息地修复等渔业资源保护工程。

据悉,2020年以来,该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司法确认等方式,督促破坏赤水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的当事人增殖放流鱼类50余万尾、缴纳生态修复金40余万元、设置宣传标牌10块。


赤水市检察院向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移交首笔“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司法保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