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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枪支想打“野物儿”,检察官: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
时间:2024-03-07  作者:汪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男子出于爱好,

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想打“野物儿”,

殊不知私自组装制造枪支,

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在抖音上看到有人用射钉枪打钢钉在水泥地面的效果很好,遂产生组装枪支打“野物儿”的想法。于是在抖音、京东、拼多多等网络购物平台花费人民币600余元,分别购买射钉器、射钉弹、不锈钢钢管、钢珠等物品,并使用电焊机、切割机等工具,将上述配件组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枪支,并成功发射射钉弹2颗后将枪支藏于自家床下,后被市公安局发现并查获。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枪支可有效击发射钉弹,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枪支致伤力


赤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采用组装配件方式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陈某某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所谓“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子弹、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射钉枪、气枪、火柴枪、水弹枪、仿真枪、击发器等属于非制式枪支,一旦达到相应标准,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将受到同样严格的管控。


枪支具有极大的伤害力,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陈某某出于个人爱好,非法制造枪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触犯了法律。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制造、购买枪支,购买相关配件也要慎重。近年来,因为私自购买配件组装枪支而被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屡见不鲜,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