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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 

  李某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原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2012年始,李某甲(女,66岁)因在李某处购买该保险公司保险而与李某熟识。2018年5月,李某从该保险公司解约离职。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李某隐瞒已经不是保险公司员工的事实,谎称某银行贵阳分行副行长系其表妹,虚构该银行正在出售一款名为“创E新时代如意创富”的定期理财产品,利息高达每月6%即投资10000元,每月获得利息600元,该理财产品只有银行高管及家属才能购买,不要对外宣传,否则会被罚款的事实,伪造了合同和印章,利用李某甲对自己的信任欺骗其进行投资,骗取巨额款项。为了让李某甲介绍其他老年人投资,李某除每月按时支付李某甲利息外,还以投资金额百分之零点五的好处费,诱使李某甲帮助介绍三名女性老年朋友史某某、王某某、许某某购买该理财产品,共计骗取四名被害人投资款项1599439元,造成损失961051元。另外,李某还以朋友生病需要抢救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甲2万元。李某骗取巨额款项后,小部分用于支付利息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大部分被挥霍,无法追回。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2日,云岩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卷内部分合同不完整、诈骗款项去向不清等问题提出取证意见。3月28日,云岩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云岩区检察院结合前期了解情况,经认真研判,认定李某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系在熟人朋友间针对特定对象骗取钱财,不符合集资诈骗罪公开性、不特定性特征,依法以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5月31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6月30日,云岩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综合考虑被告人诈骗对象系老年人,诈骗钱款已挥霍,无法退赃,性质恶劣等因素,在庭审中发表了建议从重处罚的公诉意见。8月4日,云岩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金额,李某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老年人的“投资钱”大多是一辈子的积蓄,也是“养老钱”“救命钱”。本案中,李某停付利息后,被害人多次找其沟通,李某均避而不见,并谎称公司正在处理、生病住院,威胁被害老年人李某甲不要报警,直至最后逃匿。被害老年人均反映被告人热情、大方、嘴甜,认为其系保险公司员工,亲戚还是银行行长,所销售的理财产品属于内购产品,不能外传,前期每月按时支付高额利息,因此对李某深信不疑,在没有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并不断增加投资金额,导致最后损失巨大。

在此提醒,老年人们对投资理财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熟人”、“内购产品”等所欺骗、被“高回报”所诱惑,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和养老观,通过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平时多与家人沟通,不要轻易将养老钱给予他人。子女要经常与老年人联系,多关心、多关注,时常提醒,防止老年人被形形色色的诈骗分子所骗。

 

案例二 

  余某某等4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1月,余某某、刘某某、张某共谋从重庆到贵州,相继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六枝特区,安顺市镇宁县和毕节市纳雍县以组织“套路展销会”推销床上用品。每到一地,选定展销会地点后就组织人员专门针对附近老年人,发放可以免费领取礼品的宣传单,吸引老年人到展销地点听宣传讲座。初始,余某某、刘某某、张某以收取被害人现金后又退还所交现金并赠送鸡蛋等廉价商品的方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随后,就虚构所推销的某牌玉石按摩床垫具有“治疗各种老年疾病的功效”,并承诺购买后可退还被害人所交付的床垫价款或使用不满意可退款,将进价仅为100余元的床垫以2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高价“卖”给参与活动的被害人,骗取被害人大额财物后,便迅速撤离“展销会场”,每次展销会前后不超过一个星期。其中,被告人高某明知余某等人实施上述诈骗行为,还参与发宣传单、维护“展销会”秩序、在“展销会”上向到场人发送礼品及商品等活动。四人骗取47名老年人钱财共计14.2万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某、刘某某、张某、高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审查逮捕阶段,纳雍县检察院准确认定四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以诈骗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针对被告人还在六盘水水城区、六枝特区,安顺市镇宁县实施相同诈骗犯罪,涉案人数较多,取证量大等情况,依法介入侦查工作,积极引导取证,确保了案件质效。审查起诉阶段,纳雍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退赔被害人损失近13万元,及时高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并于2021年5月以涉嫌诈骗罪对余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1年9月,纳雍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2022年1月7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余某某等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诱骗老年被害人到“展销会”并以赠送廉价礼品等手段博取信任产生错误认识后,进而虚构事实,将低价商品高价“销售”给老年被害人的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以“套路展销会”形式实施诈骗,玉石产品真假难辨,诈骗手段隐蔽,识别困难,且被告人采取流动方式作案,即便老年人发现有问题,违法犯罪分子早已“人去楼空”,老年人很难追回损失。该类案件严重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减损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在此,提醒老年人们,要加强防范意识,不为小恩小惠所动,不要轻易相信各种五花八门的宣传,尤其将产品功能“神化”“万能”的虚假宣传,高度警惕这种流动式的“套路展销会”。平时多与家人沟通和商量,在年轻人的帮助下甄别真伪,通过正规商店和网络平台购买所需产。

 

案例三 

兴义市检察院督促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欺诈、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兴义市某锻炼器材体验中心,以中老年妇女特殊群体消费者为销售对象推销产品。该中心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验等方式,诱骗中老年妇女到中心进行体验,再通过讲座、开展亲情关怀的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在老年人体验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引导,采用唱歌、喊口号等方式,夸大产品功能、虚构使用效果,称可以治疗癌症、高血压、高血糖、风湿病等疾病,高价销售名为“丽福健”药膏和治疗仪,严重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22年3月,兴义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蓝牵手夕阳红”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中接到举报线索称,某锻炼器材体验中心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该院立即实地走访、询问相关证人,与相关行政机关座谈核实情况。3月30日,兴义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与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义市公安局开展磋商,建议两单位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某体验中心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4月1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邀请兴义市公安局对该体验中心相关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场责令停止宣传和销售活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一步作出处理。

兴义市检察院还以此推动市场监督部门开展老年保健器材销售专项监督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32次,检查辖区范围内经营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养身馆等涉老领域行业21家,联合开展宣传,走访群众1663户,制发宣传手册67000份,通过宣传引导,检察机关、行政部门已接到举报线索26条,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106.76万元。

三、典型意义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全省已查处多起这类“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包治百病”等通过虚假宣传高价销售产品,骗取老年人财物,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验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接受体验。在体验中再通过讲座、授课等对老年人进行“洗脑,通过亲情关怀和语言暗示,让老年人相信体验有效,然后让参加体验的老年人“为其代言”,向自己的老年朋友推荐,从而一传十,十传百,制造“有效”的假象。利用老年人防病治病心切、鉴别能力较差、具有从众心理的弱点,让更多的老年人上当受骗,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老年人们如感觉身体不适,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检查进行诊断,切忌胡思乱想,自己给自己当医生,让诈骗份子钻了空子。有疾病的,要听从医嘱,接受正规医院治疗,相信科学。平时加强锻炼,营养均衡,不听信防治百病的“万能药”,不信谣不传谣,高度警惕,防止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