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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傅信平:在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上出新绩
时间:2022-12-26  作者:丁艳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贵州检察 【字号: | |

在全力打造

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上出新绩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


3月15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中)到该省普安县调研,走访企业和乡村,督导维护安全稳定等工作。


2014年,贵州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后,在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贵州省检察机关明确监督重点,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专门部署。贵州省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把贵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向深入?日前,二级大检察官,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接受了《检察日报》采访。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此您怎么理解?


答: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把脉定航、指路领航。2021年,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赋予全体检察人员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贵州省检察机关要注重法治思维、系统观念,持续更新理念,紧盯执法司法问题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请您谈谈贵州省检察机关这些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答: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孕育诞生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也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历程。


2014年,贵州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金沙县检察院提起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7月,贵州作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13个省份之一,紧紧围绕贵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稳步扎实开展试点工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提供了贵州实践。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贵州省检察机关明确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


五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万余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万余件,行政机关诉前阶段回复整改率从2017年的75.9%持续上升到2021年的97.5%,案件范围逐步拓展、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所办案件有2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30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也赋予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要求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贵州省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织密环境安全“防护网”。紧紧围绕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深入整治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共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790余家,清理河道520余公里,治理污染水源地3万余亩,清理岸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9.4万余吨。


二是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针对部分地方出现采用电击手段捕杀蚯蚓现象,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蚯蚓保卫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毕节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商人把电捕蚯蚓设备发放给当地村民,让村民在耕地、林地、草地内捕捉野生蚯蚓,然后进行收购,严重破坏了当地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遂向生态环境部门等发出检察建议,并依法对不法分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是探索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机制,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695万余元。针对滥伐林木等危害生态环境案件,贵州省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余个,贵州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在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挂牌落成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开采矿山等案件,通过增殖放流、矿山修复等方式,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修复。剑河县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探索碳汇补偿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方式,即行为人破坏了森林资源或者超标排放二氧化碳,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补偿的,可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从而保护生态环境。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贵州省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什么打算?


答: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最有力的方式就是专门立法。立法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过程,一方面需要顶层设计指导具体实践,另一方面也需要丰富的实践为立法积累宝贵的经验。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较多,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相对较少;四大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较多,其他领域案件较少。


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和拓展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广度和深度,在突出办案重点、打造特色亮点上持续发力。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形成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化解防范重大风险等重点工作的高度融合。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大生态战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在污染防治、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领域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结合贵州特色和各地资源禀赋,开展乡村特色风貌保护、非遗保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打造“检察+”的“网红打卡点”,推动形成富有贵州特色的“品牌矩阵”,为立法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另一方面,我们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公益诉讼拓展案件范围、检察建议落实、办案配套制度等纳入地方立法;加强与法院会商,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与管辖、诉讼程序、生效裁判执行等方面形成共识;坚持“司法办案+调研分析+检察建议→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的工作思路等,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