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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检察院发布3件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4日,遵义市检察院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保护”新闻发布会,这次发布的3件典型案例,是近年来遵义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践行“检察为民”的具体体现。


典型例一

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老年人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赡养义务 法检协作促调解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向某某(已故)育有六个子女,目前陈某某已81岁高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前期,陈某某居住在二儿子家,因与儿媳多次发生纠纷后,其不愿意继续与二儿媳一家共同居住,但其他子女以老人在前期家庭财产分配等方面偏袒二儿子,分配不公,二儿子理应承担其赡养义务为由均不拒绝赡养陈某某,目前陈某某居无定所,当地村民委员会多次组织陈某某与其子女调解,但调解未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 当地政府向汇川区检察院在该镇检察联络室联系,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

审查过程 汇川区检察院获取该案线索后,依法受理该案,并组成检察官办理组开展调查核实,实地走访当事人,征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与当地村居两委座谈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充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经审查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权益保障的规定,陈某某现在生活自理困难,且无诉讼能力,其希望以诉讼方式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合理合法,属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
支持起诉意见 2022年5月18日,陈某某向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汇川区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目前陈某某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且居无定所,陈某某有权要求其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裁判结果 汇川区法院受理本案后,汇川区检察院主动履职就前期矛盾纠纷化解情况与法院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开展调解工作。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6月18日,汇川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妥善解决了陈某某老有所养的问题。
本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并未简单的案结事了,而是通过了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再次核实了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并告知其子女,将持续对该案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典型意义】

多措并举,能动履职,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共治。老年人权益保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支持老年人起诉维权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亦是检察机关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下,将联合当地群众性自治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调解作为先行手段,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法与情、情与理的结合。

法检协作,共同践行“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赡养纠纷系家庭纠纷,往往伴随着家庭内部矛盾的长期积累,如果不注重调解和亲情的修复,家庭关系会随着诉讼对抗更加紧张,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的过程中,应注重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矛盾,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将释法说理、亲情感化、弘扬美德贯穿于办案始终,促使赡养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症结所在,从而以协调解决纠纷,促进矛盾的化解。
积极开展案件回访,注重巩固办案效果,确保真正实现案件事了。检察机关灵活运用电话回访,实地走访、联合法院回访等形式对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家庭现状进行跟踪了解,减少了家庭关系再次发生破裂的可能性。

典型案例二

王某某李某某等252名农民工

与某工程局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农民工 劳务报酬 支持起诉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和9月,某工程局公司承建某县境内两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王某某等102名、李某某等150名农民工分别在该工程局公司承建的两个项目中从事混凝土、爆破等工作。至2022年5月,该工程局公司欠付王某某、李某某等252人劳务报酬共计678万余元。王某某、李某某等252人催收未果,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要求督促该工程局公司全额支付劳务报酬。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 2022年5月,相关行政机关根据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工作协作机制,将此欠薪线索移送给余庆县检察院。余庆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因法律知识欠缺,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维权能力较弱,多次向有关部门主张仍未实现权益维护,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立案受理。
审查过程 余庆县检察院受理立案后,开展了相关工作。查清案涉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情况属实,252名农民工中有28人系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余庆县检察院引导帮助案涉农民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做好起诉维权相关准备。同时,反复与案涉企业负责人沟通,进行释法说理,说明欠薪对252名农民工购买农资、子女上学、老年人日常生活开支等造成的实际困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劳务报酬的和解协议。该工程局公司在支付和解协议约定的两期劳务报酬492万余元后,未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尚有186万余元迟迟未支付完毕。余庆县检察院组织某工程局公司、农民工代表、交通运输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并深入进行沟通,最终在剩余报酬数额及支付时间上形成了一致意见。
案件办理结果 2022年9月30日,该工程局公司将186万余元全部支付完毕,252名农民工拿到了案涉的全部劳务报酬。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者维权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余庆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为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典型意义】

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群体在用工关系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数额巨大,且部分民工系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欠缺、身体机能等原因,普遍维权能力较弱,民工工资事关购买农资、子女上学、老年人日常生活开支等基层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法律咨询、开会协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引导农民工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权益,促进欠薪在诉前兑付完毕,结束了农民工长达四年之久的维权道路,维护了农民工特别是老年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多元联动,践行“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纠纷。检察机关与多部门建立支持起诉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为农民工讨薪提供绿色通道,畅通线索移送及救济渠道,在履职中发现拖欠劳动报酬线索的,对欠薪未构成犯罪的,应首先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职能部门履职。检察机关将和解息诉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与交通运输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多元联动,严格审查案件前提下主动作为,在支持起诉检察环节做好和解引导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兼顾和平衡各方诉求切合点,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使农民工和企业免遭诉累,降低农民工讨薪的维权难度和时限,以最少的司法资源解决纠纷。
加强沟通,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本案中,案涉农民工因欠薪时间长达四年之久,民工多次采取多种方式追索劳动报酬,矛盾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多次与民工代表和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农民工理解企业难处共渡难关,促成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协议。针对3次支付工资仍未支付完毕的情况下,承办人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各方同意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再次延期支付意见,民工代表表示回去向民工宣传理解企业和行政机关的努力和难处,为企业资金压力提供缓冲期。

典型案例三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 支持起诉 妇女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基本案情】

李某某(女)与张某某(男)二人婚后生育一子。2020年9月起,张某某常因家庭琐事殴打李某某。期间,张某某向李某某写下承诺书,李某某忍让原谅,但张某某仍未悔改。2022年3月,李某某不堪忍受张某某的家暴行为向其提出离婚,张某某情绪失控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身体多处受伤(未达轻伤等级),李某某报警求救。张某某在派出所承诺与李某某在两日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李某某便放弃了追究张某某殴打行为的法律责任,双方在派出所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但事后张某某不同意离婚,并再次情绪失控打砸房屋,李某某被迫带着小孩搬出在外租房居住。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 2022年8月25日,李某某在法院的引导下,向湄潭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湄潭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实地了解家暴情况。

审查过程 承办检察官向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李某某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取派出所接(报)处警登记表、治安调解协议书,查阅李某某伤情照片、急诊病历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询问当事人等。查明: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李某某实施殴打、谩骂和威胁,致李某某身体多处受伤。此外,张某某还对李某某实施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造成了李某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支持起诉意见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方,系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保护。经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评估后,检察官认为该案具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2022年8月31日,检察机关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决定支持起诉。鼓励受害女性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法院,密切关注案件审理情况,适时参与案件调解,并协同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最终经过法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充分释法说理,双方打开心结,一致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结案。后承办检察官对申请人李某某进行了回访和慰问,进一步了解李某某离婚后的生活状况、子女抚养情况,通过面对面开展推心置腹式沟通,及时掌握家暴受害妇女的心理状态,做好心理辅导消除心理隔阂,帮助建立健康向上的心态,重塑建设幸福美满家庭的信心。

【典型意义】

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儿童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以支持起诉方式,实现检察职能与反家庭暴力制度的衔接。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延伸工作触角,畅通家暴受害者维权渠道,多举措回应当事人诉求。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司法合力。

注重引导支持起诉工作与调解程序融合,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法院的协作,不断创新工作模式,联合建立“绿色通道”,为群众开辟高效、便捷、为民“一站式”解纷格局,以最快效率和最小司法成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本案中,受害人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受理该案,及时进行审查处理。积极协调人民法院,主动跟进诉讼,助力矛盾化解,促成案件调解结案。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十日时间,帮助受害人摆脱家暴,并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离婚纠纷属于家事纠纷,双方虽然离婚,但因有共同未成年子女,双方仍有牵连,离婚后仍可能有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给受害妇女造成再次伤害。办理此类案件,不能一诉了之,而要持续关注并巩固办案效果。灵活采取电话回访、实地回访、联合回访等形式,跟踪了解生效裁判执行情况和申请人心理状态、生活现状,及时发现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让家暴受害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