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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时间:2016-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具备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属临时性聘用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检察辅助人员8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检察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3.赤水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在社区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的; 

  2.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描述 

  检察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撰写工作信息、简报、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装订整理、文书送达等相关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 

  2.报名地点:赤水市人民检察院40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写作、计算机操作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其中,计算机操作占15%)。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齐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 x 60%+面试成绩 x 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与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聘用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2.试用期劳动报酬:1600元/月,试用期为二个月; 

  3.试用期满劳动报酬:2200元(不含社会保险)+80元通讯费; 

  4.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可按照规定在职工食堂就餐。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咨询电话: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851-22043131 

  0851-22043133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