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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19-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内设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9、2019年初资产情况表 

10、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12、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总体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50 

47 

47 

0 

14 

(四)内设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科室共5个,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工部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1)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1237.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37.7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40.82万元,减少3.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了2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另外项目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比上年预算少;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均为0%,和上年相比均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额1237.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40.17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237.73万元,比上年减少40.82万元,减少3.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了2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另外项目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比上年预算少。 

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1237.73万元 

①基本支出1042.73万元,比上年减少12.82万元,减少1.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了2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本单位正式人员定员定额度标准4.1万元/人,聘用人员定员定额度标准2万元/人,在职68人(其中正式人员47人,聘用人员21人),运行经费共安排237.92万元,比上年增加4.15万元,增加1.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费等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4万元、 

水电费22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劳务费4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0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03万元,合计237.92万元。 

②项目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减少12.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少。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05万元、业务装备费70万元),大要案备用金20万元,合计195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0.84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1.96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7万元。 

2、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1、非财政拨款情况:无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政府采购信息: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70万元,比上年减少71万元,减少50.35%。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安排共70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减少36.94%;工程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减少100%;服务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因为2019年预算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2018年少,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相应减少。 

3、预算绩效信息:财政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项目为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大要案备用金,项目总额19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175万元,本级安排20万元,下级配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围绕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积极参与“平安赤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年初资产总额2361.08元,其中:流动资产374.86元,固定资产1986.22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 

    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各部门(单位)年初难以预计,由市财政集中安排,不细化到单位,财政实行总额控制。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19按照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1.17万元,比上年减少0.23万元,减少16.43%,公务接待标准继续实行零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标准及人数减少,导致接待费用相应降低。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 

    31.70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0.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警车数量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单位车辆实际数7辆,财政按7辆安排预算(每辆车按4.53万元安排)。 

  4.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安排47 

    万元,系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经费来源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80.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9年警车即将报废,需重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当年支出预算(含追加预算)已部分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2. 基本支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3. 项目支出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 

  4.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的预算安排。 

  5.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6.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8.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专业特种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