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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黒恶势力及“关系网”“保护伞”检举告知书
时间:2019-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暑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11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二类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滲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換属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資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勢力;

9.插手民向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カ“保护伞“关系网”的违规、造纪、违法行为。

二、如果你发现身边有涉黑涉恶线索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0851-22043138;

2.信件举报: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邮编:564700;

3.来人举报:赤水市人民检赛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赤水市红军大道红旗路22号);

4.在押人员可直接向被羁押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书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