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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5个,具体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2

 

 

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37

31

31

 

15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十、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87.91万元,与2019年相比,343.17万元,降低18.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4万元,占91.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6.89万元,占8.53%。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38万元,占70.46%;项目支出365.68万元,占29.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2.19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63.23万元,降低17.6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2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0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较多,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同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类)995.70万元,占9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23万元,占3.96%;卫生健康支出(类)29.63万元,占2.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2.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0.98万元,支出决算为69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9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5.1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较多,主要是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26万元,支出决算为3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导致机关养老保险费决算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09万元,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决算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1.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因为人员数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年初预算数中包含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而支出决算数中只有工伤保险费,未包含生育保险费,故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4.69%。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未包含生育保险费,而决算时包含了生育保险费,导致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1.3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1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公用经费15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等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9万元,完成预算的9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与2019年相比,支出决算数减少18.54万元,降低33.5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导致决算数同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6.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9万元,占9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占1.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3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相比,减少18.47万元,降低33.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的公务用车为轿车,购置费用小于2019年购置的越野车,另外因外出办案减少,导致车辆的用油费、维修维护费等相应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7.62万元,购置公务车1台,购置原因为:因执法执勤办案业务需要购置1辆警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维修保养、保险费、过路费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次数,公务接待不超标、不超预算。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相比,减少0.08万元,降低16.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8人次,支出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费8批次,68人次,支出0.4万元,主要内容为接待上级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

(二)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相关数字为0,相关报表为空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

(二)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相关数字为0,相关报表为空表。

十、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255.72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5.72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170.51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6.43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34.07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85.21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2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一: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

1.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为185万元,执行数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

2020年度,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989件。其中,审查逮捕类案件200件,审查起诉类案件444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271件,控告、申诉类案件28件,监所检察类案件32件,其他案件14件。各类案件均按法律规定办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提请抗诉2件,抗诉率0.88%,提起公诉222件,公诉率67.68%,错误批捕率为0,严重刑事犯罪批捕48人,不批捕5人,批捕率90.57%,涉法涉诉率48.78%,监督覆盖率100%。

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名称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代码

907627

项目资金(万元)

资 金 来 源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185

185

10

1.00

10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财政拨款

185

185

10

1.00

10

  其中:上级补助

185

185

10

1.00

10

     本级安排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2020年度,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989件。其中,审查逮捕类案件200件,审查起诉类案件444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271件,控告、申诉类案件28件,监所检察类案件32件,其他案件14件。各类案件均按法律规定办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提请抗诉2件,抗诉率0.88%,提起公诉222件,公诉率67.68%,错误批捕率为0,严重刑事犯罪批捕48人,不批捕5人,批捕率90.57%,涉法涉诉率48.78%,监督覆盖率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分值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办理各类案件数量

≥660件

989件

5

 

4

 

购置设备数量

≥32台(套)

70台(套)

5

 

4

 

质量指标

抗诉率

≥0%

0.88%

10

 

10

 

公诉率

≥65%

67.68%

10

 

10

 

错误批捕率

≤1%

0%

10

 

10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68%

90.57%

5

 

4

 

涉法涉诉率

≤50%

48.78%

5

 

3

 

效益指标(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90%

100%

30

 

28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9.65%

10

 

10

 

总分

93

 

绩效自评

2020年通过合理利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理各类案件,基本完成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自评绩效结果为优。

   (2)项目二:大案要案备用金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

1.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项目全年预算为20万元,执行数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

2020年度,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989件。其中,审查逮捕类案件200件,审查起诉类案件444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271件,控告、申诉类案件28件,监所检察类案件32件,其他案件14件。各类案件均按法律规定办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提请抗诉2件,抗诉率0.88%,提起公诉222件,公诉率67.68%,错误批捕率为0,严重刑事犯罪批捕48人,不批捕5人,批捕率90.57%,涉法涉诉率48.78%,监督覆盖率100%。

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大案要案备用金

主管部门名称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代码

907627

项目资金(万元)

资 金 来 源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20

1.92

10

0.10

1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财政拨款

20

1.92

10

0.10

1

  其中:上级补助

 

 

 

 

0

    本级安排

20

1.92

10

0.10

1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2020年度,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989件。其中,审查逮捕类案件200件,审查起诉类案件444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271件,控告、申诉类案件28件,监所检察类案件32件,其他案件14件。各类案件均按法律规定办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提请抗诉2件,抗诉率0.88%,提起公诉222件,公诉率67.68%,错误批捕率为0,严重刑事犯罪批捕48人,不批捕5人,批捕率90.57%,涉法涉诉率48.78%,监督覆盖率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分值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50分)

质量指标

抗诉率

≥0%

0.88%

10

 

10

 

公诉率

≥65%

67.68%

10

 

10

 

错误批捕率

≤1%

0%

10

 

10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68%

90.57%

10

 

10

 

涉法涉诉率

≤50%

48.78%

10

 

8

 

效益指标(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90%

100%

30

 

28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9.65%

10

 

10

 

总分

87

 

绩效自评

2020年因上级院要求加快政法转移资金使用进度,导致大要案备用金执行率较低,自评绩效结果为良。

 

2020年我院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但大案要案备用金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因为2020年上级院要求加快政法转移资金使用进度,导致大案要案备用金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我院将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执行力度,对项目提前统筹规划,做好年初预算,合理利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7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5.65万元,降低32.8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等公用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少。与2019年相比,减少30.10万元,降低16.28%,主要原因是: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减少。

(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流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规定缴纳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现金流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第五部分第(三)点涉及的功能分类类款项说明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