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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赤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该院共有检察人员50人,均做到按月填报,在填报人员范围方面实现“全覆盖”。2024年第一季度,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有7名干警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作有情况填报,填报问题10条。


下一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自觉养成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的工作习惯,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