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专栏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精神,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方案》、《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赤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努力把赤水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平安的城市之一”工作目标,针对当前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社会治安整治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平安赤水、法治赤水建设,严格公正执法,履行好“四大任务”,创造好“四大环境”,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努力建设更好的平安赤水,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组织指挥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和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的良好格局。

3.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综合管理。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十类打击重点,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立足打早、打小、打准,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源头防范。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立足解决当前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经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地区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全面铲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预防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如下工作领导小组。

      长:伍应新   党组书记、检察长

常务副组长: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长:姚连方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家勤   党组成员、政工部主任

贺凯红   检委会专职委员

      员:梁玉金、陈永红、徐思萍、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公诉部,由梁玉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邹婷、郑翼为办公室成员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营造氛围。采取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LED运用和送法下乡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宣传和队伍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的强势氛围。

(三)形成合力。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明确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联系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等多种联动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线索发现奖励机制,将控申部门办案中接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院干警“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的相关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明确职责划分。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线索举报、法律适用和研判等作更进一步责任划分,围绕中央确定的十类黑恶势力,精准发力。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熟反应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省院、省公安厅《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试行)》和《贵州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提起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涉黑涉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统一执法思想,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互通案件信息,办案进度,形成打击合力。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在赤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上级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内网、“两微一端”和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平台,及时报道和宣传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五)突出打击重点,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称霸一方,胡作非为,多次殴打村组干部和群众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或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暴力控制市场,垄断经营,强揽土方、拆迁、修路、沙石等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在非煤矿山、沙石等资源生产领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暴力抢占、强迫买卖、非法开采和收取“保护费”等控制市场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深化重点整治,坚决铲除各类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农村盗抢骗、非法集资、聚众赌博、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农用物资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政策实施等领域的腐败案件。

(七)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坚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好法律监督,坚持把依法严惩的精神贯穿到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防止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5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