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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情 脱贫攻坚体现检察担当 ——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妨害公务从轻处罚
时间:2020-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建档立卡贫困户  妨害公务  认罪认罚   

      

  疫情防控期间暴力抗拒警察执法,但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宽运用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日9时许,赤水市天台镇政府工作人员按照上级关于疫情控制的要求以及镇党委统一工作安排,在赤水市天台镇铁匠炉菜市场对群众进行疏散、劝导时,遭到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无端谩骂。赤水市天台镇党委副书记周蕾得知该情况后,随即向赤水市公安局天台派出所电话报警。2020年2月1日9时40分许,天台派出所民警出警赶到现场,表明身份后依法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进行劝阻,但罗某某不听劝阻,并使用暴力反抗随后赶到现场支援的派出所所长胡某某到达现场表明身份后,再次对辱骂他人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进行劝阻,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仍不听劝阻,踢踹、撕咬胡某某等人,致使民警胡某某右食指皮肤裂伤、辅警陈右中指皮肤裂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不起诉理由: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系赤水市元厚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综合罗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涉及扶贫的相关刑事司法政策,遂依法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赤水市公安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员额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和主动向村委会核实等方式了到:罗某某是2017年从赤水市元厚镇石梅村易地搬迁到天台镇天苑新区的贫困户全家5口人均为城镇低保户,生活较困难如果该案起诉,可能会导致罗某某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虽然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无视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但考虑到某某涉案情节较轻,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不法行为,又是偶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从宽条件,遂依法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 

  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保护和教育涉贫刑事案件当事人彰显了国家司法对特殊贫困群体的人文怀,也是贯彻最高检关于“既要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既要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一刀切’的简单操作”的工作要求,真正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体现司法温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用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