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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其锋等31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时间:202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9日,受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赤水市人民法院对刘其锋等31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 

    赤水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刘其锋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以及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并通过暴力、威胁、欺骗以及滋扰纠缠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赤水市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相关量刑情节,赤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其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获一年三个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其锋等人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