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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31人涉黑案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时间:2020-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受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赤水市法院对刘某锋等31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主犯刘某锋获刑25年。

  赤水市法院一审审理认定,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刘某锋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以及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暴力、威胁、欺骗以及滋扰纠缠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赤水市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相关量刑情节,赤水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获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锋等人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