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赤检新闻
赤检新闻
【双提升】装修工具改装成非法枪支,两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1-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对陈某、袁某某提起公诉。

 

图片源于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

 

  案件简介: 

  2014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袁某某在一家装修公司工作,为方便工作开展,购买射钉枪用于工程装修,之后两人商议对射钉枪进行改造,除用于装修外,还将改造后的射钉枪用于狩猎,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其非法制造的枪支及射钉弹、钢弹和配件等予以没收。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可发射射钉弹并发射匹配口径的弹丸,具备枪支致伤力。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袁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陈某、袁某某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市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陈某、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普法: 

  枪支属于国家管制类物品,只有法律规定的符合配备枪支的人员,才能制造、持有枪支,而其他人员一旦制造、持有枪支,就很可能会触犯法律。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