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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没有酒后驾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自己没有酒后开车,却因放纵别人酒后开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而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自己没有饮酒开车,而是放纵别人酒后开车”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

  2021年11月7日晚,黄某某饮酒后搭乘何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到达赤水市某乡镇一路段时,要求何某某将其车辆交给自己驾驶。何某某在明知黄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交给黄某某驾驶,不料,黄某某在驾驶该车辆过程中撞到路边的房屋,造成了车辆及房屋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出警后发现黄某某有醉驾行为。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4mg/100ml。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何某某在明知黄某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交由黄某某驾驶,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与黄某某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赤水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

  行为人自己没开车,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的。 

  本案就属于第三种情形。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要做到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要注意不能放任他人饮酒后开车,或者将车辆借给饮酒的人驾驶,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普法小课堂 】 

  法律上对酒驾和醉驾处罚也有了新规定,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