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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公开听证” ,赤水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3-04-20  作者:王亚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的履职“两部曲”,对该案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案 情 简 介

该案被不起诉人雷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系邻里关系,2022年9月9日,雷某某因不满黄某某采砍竹子经过其田地,未给予其经济补偿或为其松土,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在受到黄某某挑衅后,雷某某用碗砸向黄某某,打中黄某某脸部,导致其左脸受伤。经鉴定,黄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由于此案系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更好地促成当事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和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雷某某同意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并向黄某某赔礼道歉,黄某某接受了雷某某的道歉和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发表各自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更好体现“情、理、法”的融合。

随后,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雷某某当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自己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与邻居和睦相处,今后不再冲动行事。被害人黄某某对雷某某予以谅解。

此次听证会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也体现了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检察官有话说: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更要有法治意识,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冷静处理,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