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分两次向姚某购买毒品甲基苯胺片剂(麻黄素)0.92克、0.93克后转卖他人,共计1.85克。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姚某、石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故意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两人被判处刑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姚某犯贩卖毒品罪,因系毒品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1.85克,看似轻微,却是沉重。这就是一点都不能碰的毒品!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零容忍”态度。下一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共建“绿色无毒”的生活环境。
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自觉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知法犯法,挑战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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