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总有人一条道路走到“黑”。近日,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惯犯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迎来“七进宫”。
2023年8月29日左右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钟某窜至赤水市兴源市场,见路边停放的一辆电瓶车无人看管,窃取后以280元的价格变卖。2023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钟某途径赤水市人民医院时,将医院对面停放的一辆电瓶车盗走后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变卖。经鉴定,钟某盗窃的2辆电动车共价值人民币1125元。
如果偷盗也算一种“职业”,那么现年31岁的钟某绝对是一名有着“超强履历”的“资深”人士。自2011年至今,曾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本应悔改,但他又见财忘法重操旧业,等待他的将是第七次铁窗生涯。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且钟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钟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盗行为给他人带来苦恼,也给自己的人生蒙上阴影,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尽量将电动车存放寄存处,停靠在有视频监控的地方,并注意停车落锁,切勿因怕麻烦和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年纪轻轻,有手有脚
为啥非得干些违法犯罪的事...
还是那句老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义之财”莫伸手
不要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