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等15人非法销售电子烟一案出庭公诉,该案由赤水市公安局侦办,系全省首例侦破的非法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审批许可,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明令禁止销售非国家标准电子烟及烟弹。
张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生产、销售电子烟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非国家标准电子烟、烟弹,并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接受贵州省赤水市等全国各地客户订单,再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电子烟产品。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电子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依法获取相关行政许可,非法销售电子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