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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顺手牵羊”使不得
时间:2024-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些顺手而为,是行助人之举

有些顺手而为,是行盗窃之实

“顺手牵羊”有可能是盗窃吗?

是的,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这不

“管不住手”的他

因一时贪念

被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终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财物


2024年5月25日至6月18日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先后窜至贵州省赤水市人民医院、赤水市华仁骨科医院、赤水市怡婷茶楼,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现金及手机等物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

情简介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宋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宋某某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检察官提醒

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行为不以为意。不要因贪小便宜而顺手牵羊,别让一时贪念成为人生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