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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检察|系列报道①:公益诉讼制度十年发展中的赤水检察实践
时间:2024-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栏语


在赤水市“两会”即将召开之际,赤水市检察院推出《“两会”看检察》系列报道,展示新时代赤水检察检察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



2013年,赤水市天岛湖、天鹅堡两个山地森林康养项目启动建设。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部分地块超审批红线施工的情形,涉嫌非法占用林地。


该案线索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一方面,涉及林地面积大,另一方面,问题整改涉及群众利益多,如案件处置不当,将可能对赤水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对此,赤水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上下联动、行刑衔接,能动履职实现案件妥善办理,并协助遵义市检察院提起全省检察机关首例诉请赔偿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评为“两高”联合发布的十个“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推动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观测基地落户赤水。



伴随着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以及整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验收,赤水市用地审批的限制得以解除,助推赤水迎来了酱香白酒产业发展的春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经试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我们也开启了公益诉讼制度赤水检察实践的孜孜探索。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最初确定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该领域也已成为公益诉讼检察最重要的领域。


2018年,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在赤水召开,四省市检察机关签订了《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关于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方向。


2020年,赤水市检察院与古蔺县院签订《接壤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跨省检察协作意见》,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明确为2020年推动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跨省协作新增的11项工作机制之一。



2022年,依托贵州省第一张竹林碳票——赤水丹青碳票发行,赤水市检察院督促赤水市某采石场通过购买竹林碳票方式对该采石场违法经营造成的林地生态损害进行赔偿,成为贵州省首例在诉讼中由公益损害当事人通过购买竹林碳票方式承担森林碳汇价值损失赔偿的案件,并在后续不断完善形成“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2023年,我们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赤水法院、农业农村局开展协作,签订《长江上游(赤水河)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保护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向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移交“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司法保护资金”,用于专业科研机构开展精准、高效修复。



2024年,赤水市检察院与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签订《赤水河流域(赤水段)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技术协作工作机制》,并建成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为快速、便捷、准确地研判生态环境损害情况,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赤水市检察院聚焦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履职,案件办理从无到有,工作成效从有到精,相继有两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两个案例分别入选遵义市第二批和第三批环境与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1人获贵州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守夜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文物保护”专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公共利益无小事,公益保护无止境。赤水市检察院将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公益保护,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更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