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当公民的法定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或对已生效的法律裁决持有异议、正当诉求缺乏有效渠道时,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就是那个纾解民忧的法治窗口。

控告申诉,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
控告:公民、单位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司法人员违法履职,或自身权益被侵害,向检察机关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申诉: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寻求公正纠错。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专门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监督司法公正,同时联动国家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工作,真正做到群众有所呼,检察有所应。
问:不服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问: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裁定驳回,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办理阶段,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该怎么办?
答:《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线下:直接前往赤水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表达诉求;
线上: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站、APP、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
邮寄: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申诉/控告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信息、诉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
相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处理决定书等);
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材料等)。
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明确“谁来办、怎么办”;3个月内反馈办理进展或结果,复杂案件依法延长并告知理由;
全程依法审查、公正办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遇到难处不用慌,检察机关在身旁。我们坚持用法治力量疏解民忧、定分止争,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回音、每一次申诉都受重视。请您放心,我们必将全力以赴,做您最坚实的法治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