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
目 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第二部分 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结 语
前 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新发展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16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贵州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22年年初,国发【2022】2号文件赋予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开启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7月授权试点、2017年7月正式立法确立以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成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参与环境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大助力。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紧围绕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深化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贵州绿水青山。
第一部分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一、全年基本办案数据
随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逐渐健全完善,办案流程更加规范,更加注重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29件,发出检察建议66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34件。通过案件办理,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7处、清理河道61公里、清理各类生活垃圾140吨、回收固体废物432吨、挽回林地1127亩、复垦耕地1305亩、修复湿地99亩。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仍是公益诉讼主要领域
从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之初,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就一直是检察公益诉讼最主要的办案领域,历年来在办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占较大比例。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从立法最初的四大领域发展到现在的“4+10+N”,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仍是最主要的办案领域。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82件,其中传统四大领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629件,占所有案件的30.2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08件,占所有案件的15.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件,占所有案件的0.38%;国有财产保护236件,占所有案件的4.38%。其他领域合计2689件,占所有案件的50.47%。
三、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和以诉的形式维护公益并重
深入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一重要精神,履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职责,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并通过民事诉讼对受损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有效修复。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绝大多数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而实现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少数案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4,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1102件,民事公益诉讼527件,二者比例约为7:3。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建议668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661件,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8.8%,绝大部分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重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国家治理的制度初衷,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优先,充分发挥审前程序的制度价值,通过督促依法行政实现公益保护的根本目标。 对于审前程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实现司法价值引领。2024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0件(含往年起诉结转案件),其中行政公益诉案件21件,民事公益诉讼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0件。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求142件,部分支持检察机关诉求2件,调解结案26件,保证了较好的诉讼效果。行政公益诉讼均一审判决后生效,无上诉案件。
四、各地办案分布情况
遵义市立案办理288件,占17.68%;黔东南州立案办理225件,占13.81%;贵阳市立案办理208件,占12.77%;毕节市共立案办理203件,占的12.46%;铜仁市立案办理189件,占11.60%;黔南州立案办理170件,占10.44%;黔西南州立案办理130件,占7.98%;安顺市立案办理126件,占7.73%;六盘水市立案办理90件,占5.52%。
第二部分 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环境司法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检察公益诉讼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科学分析形势和任务,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与大生态、长征文化公园建设、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等重大战略的契合点,进一步增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精准发力,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和促进国家治理,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一、聚焦服务大局,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检察机关以“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高度自觉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聚焦重点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公益诉讼检察助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涉及贵州的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配套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促进生态损害问题有效解决和修复。毕节市检察院积极跟进警示片指出的部分地区向溶洞倾倒垃圾问题线索,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力量,摸排发现辖区7个县区12处喀斯特溶洞存在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直排、溶洞内畜禽养殖、构筑物搭建等严重破坏溶洞生态环境问题,两级院9个办案单位20余名干警组成一体化组办理关联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近70吨,投入270余万余用于改善雨污分流管道、增设垃圾处理装置等,于2024年8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典型案例。
(二)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化落实“共抓大保护”的政治要求,作为长江上游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检察机关时刻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持续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促进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水系全流域、全领域、全行业系统治理,助力一河清水送长江。省检察院针对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水资源破坏问题,以事立案,抽调省、市、县三级院办案力量组成5个专案调查组,立案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推动“两湖”流域属地政府投入2700余万元专项资金建设覆盖21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省检察院针对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等问题以事立案,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推动100余家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责令358家矿企治理污染问题,关停违法占用土地的临时料场186家,有力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治理、系统治理。办案中一体抓好营商环境治理,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绿色发展保驾护航。针对仁怀市部分酒企无证排污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117家酒企改造升级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实现保护生态和企业健康发展双赢。习水县检察院联合法院设立“红缨子糯高粱(贵州习水)司法保护基地”,助力白酒产业行稳致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三)服务保障“富矿精开”发展战略。主动对接融入贵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战略,聚焦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矿山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5件,全力助推我省将“富矿”的资源优势通过“精开”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安龙县检察院针对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18万立方米含氰尾渣存在泄漏、溃坝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采取加固尾矿库、监测地下水等措施防患风险;一方面结合“检察护企”积极帮助、促推企业新建投产年处理尾渣30万吨、年产黄金约100千克的尾渣资源化治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通过回采尾矿提取黄金变废为宝、点“渣”成金,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避免矿产资源浪费,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四)助力我省旅游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聚焦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能动履职,助力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围绕“三千三村”核心精品路线,部署开展“旅美黔行·公益护航”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州院办理的保护乡村旅游1号公路环境文化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安顺市检察机关将护航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作为检察监督办案和创新履职的关注重点,制定并印发服务保障安顺建设一流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召开“服务保障安顺建设一流旅游城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立案办理涉旅游公益诉讼案件198件,为安顺建设一流旅游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二、发挥专项引领作用,系统解决行业领域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树立系统观念,在深入推进最高检相关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部署开展专项工作,推动形成贵州公益诉讼检察多元化品牌,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推进珠江流域全链条保护。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聚焦七个方面重点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4件,推动行政部门投入资金3800余万元新建改造排污设施,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水土保持费2079.95万元,清理拆除非法网箱、水上违法设施200余处。针对跨三市五县的珠江流域北盘江光照湖存在大量钓鱼棚、趸船、水上餐饮经营场所等违规水上浮动设施,生活垃圾废水直排等水生态环境问题。省检察院以事立案,三级检察院一体化监督,推动行政机关整治违规水上浮动设施203个18735.48平米,联动执法8次,完成库区周边的10个村污水管网建设;推动六盘水、安顺、黔西南三地政府建立《光照湖跨区划共管共治共享机制》,促进长效长治,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立足地区矿业资源丰富、涉矿污染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珠江流域水环境中矿业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推动治理矿山排污220处、尾矿治理5处、修复矿山11座,清理矿渣19.5万余平方米,有力推动矿山作业不规范、尾矿库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等涉矿业污染问题集中整治。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紧盯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督促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助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立案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1件,督促查处选址不符合规定高标准农田1.7万余亩,督促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0.5万余亩,督促挽回、复垦“非农化”“非粮化”的高标准农田3.6万余亩,督促清理污染高标准农田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30余吨,督促追缴被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挤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万余元。黔东南州检察院开展杂交水稻制种高标农田保护小专项,通过办案督促岑巩、天柱、三穗3县属地政府投入3600余万元专项资金推动杂交水稻制种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1.2万余亩。修文县检察院研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律监督模型”,针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建设区域不符合规定、建设质量不高和建后管护不到位、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等13类具体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2件,推动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规范化,案例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标准农田专刊采用刊发。
(三)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益路黔行·贵品添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贵州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对优良生态环境的需求,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9件,积极助力“贵”字号农产品跨山越海。镇宁县检察院围绕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镇宁蜂糖李”保护,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出台种植管控、农残检测、带证上市、问题溯源等“十条保护措施”,指导14家生产主体开展农残检测和开具附有追溯码的达标合格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来源可溯,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普定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茶企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部署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茶企开展“检测+亮证+查验”全流程质量管控,推进全县优质绿茶标准化生产,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铜仁市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知识产权+食品安全”三重保护为主题,联合法院共同建立全国首个“抹茶资源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司法护航“绿色企业+生态品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及保障。
三、优化履职方式,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践探索
生态环境法治“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贵州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治罪与治理并重,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
(一)完善救济机制。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难以量化的问题,探索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生态修复费用,科学确定生态损害后果。针对破坏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问题,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模式,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联合林业等部门已建成补植复绿基地160余个。以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通过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探索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转换通道。针对行为人因资金短缺导致公益修复缓慢的问题,毕节、遵义等地探索“公益诉讼+绿色金融”模式,检察机关向人民银行通报案件信息,金融机构调查授信提供绿色金融贷款支持。大方县检察院率先探索出“公益诉讼+绿色金融”办案新模式,搭建绿色金融平台,为18名生态修复主体提供贷款178.5万元,有效破解农业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
(二)推进技术运用。在公益诉讼领域充分运用快速检测实验室、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水质、空气、土壤、食品药品、噪音等领域指标数据进行快速检测,提升办案精度广度。六盘水市检察院在办理巴朗河河道被侵占案中,委托省检察院技术部门对第三方出具的弃渣测算报告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对审查发现的弃渣方量不准确、未考虑服务功能受损等问题向行政机关进行反馈,督促行政机关追加认定方量2000余方、追偿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等38.9万元,有力促进公益全方位保护。
(三)探索规范管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实施生态修复的标准、生态修复基金管理、使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积极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促进资金管理和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湄潭县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签订相关机制,在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设立了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使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并向办案部门报备。剑河县检察院、雷山县法院、雷公山保护区管理局通过签订《野生动植物领域惩罚性赔偿金使用协作协议》,将涉及雷公山范围内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金纳入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救助救治资金。
(四)注重社会参与。借助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其他行业专业知识背景和技术资源,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线索评估、调查取证,助力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和生态损害结果。省检察院与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签署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技术协作工作机制,有效提升调查取证能力。余庆县检察院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督促整治微生物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诸多调查环节,根据其专业意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责令相关企业开展科学整治,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五)突出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公开听证、庭审观摩、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媒体宣传、检察文化品牌等载体,引导公众大力支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2024年12月27日,由省委政法委主办的全省政法系统第22期“政法大讲堂”暨“讲政治强业务铸忠诚”典型案例(事例)现场集中讲评展示活动,威宁县检察院现场演示的《我为蚯蚓“打官司”》充分展示了保护土壤、保护耕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检察履职故事,获评优秀案例。
四、加强沟通协作,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朋友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一是深化流域协作。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要求,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共同召开第三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协作联席会,积极打造长江生态保护的检察典范。毕节市检察机关针对赤水河流域保护问题,牵头与云南、四川省内赤水河沿岸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为赤水河流域全域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深化检法协作。兴义市检察院通过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联合市法院等部门共同制定《兴义动物群古生物化石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构建古生物化石保护合力。三是深化区域协同。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联合湘西州凤凰县检察院、两地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及交界属地镇政府共同召开“矿产资源保护(服务保障富矿精开)跨区域协作座谈会”,并会签《碧江区、凤凰县矿产资源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试行)》。
结 语
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突破、高质量发展。